'Times New Roma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20分)
20.根据下列案例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犯罪嫌疑人赵×河于2000年10月7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尾随在小区菜市场买菜的李×珍(女,68岁,离休干部)至××市白云山居民小区5号楼3单元7号室,紧随李×珍入室后即行抢劫,被害人李×珍便大声叫喊:“有人抢劫!”犯罪嫌疑人赵×河听到被害人叫喊,立即用弹簧刀猛刺被害人李×珍腹部三刀,李×珍当即昏到在地,犯罪嫌疑人赵×河立即上前抢走被害人所戴24K金戒指1枚、金项链1条、上海牌手表1块,然后逃离现场。被害人李×珍被闻声赶来的群众送往医院,但因流血过多,于当日中午12时5分死亡。
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力量侦破,于2000年10月10日凌晨在××市火车站将赵×河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24K金戒指1枚、金项链1条、上海牌手表1块等赃物。同日将赵×河押回××市公安局审讯,犯罪嫌疑人赵×河供述了抢劫犯罪事实,于是××市公安局立即将赵×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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