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道德成本达到最小化。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要做到的是程序的简单化和公正。但在这其中就已经存在着这样的矛盾,及如果行政立法程序简单化,那么就很难保证公正性的存在,要保持公正就必须运用较多的程序(至少目前是这样)。因此要解决这个矛盾,只能在公正与效率之间学找一个平衡点,但是这样的平衡点从现实中来说是几乎不存在的,于是只能在他们之间通过一种契约来达到这种平衡,以获取成本的最小化。另外我们不能忽视的是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它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采取一些强制的措施来保证他所制定的法的执行。但这毕竟是少数,我们讨论的是一种普遍意义下的行政立法,这些问题可以忽略。
而我们在评价一个行政法规或规章的价值时,“应当权衡私人利益、错误发生率与政府利益”。“如果错误经常有益于政府,则私人成本将高于政府受益;如果错误经常有益于私人,则政府的成本将高于私人的收益。因此,权衡各因素就是实现成本的最小化”。要在行政立法的过程中做出针对它们的抉择,我们必须先要计算它们各自的成本,而后采用总成本最低的一种。也就是说在行政立法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公民权利与政府行政权力之间的收益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和政府就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且相互矛盾的两方面,两方都不愿意自己有什么损失,但是又不能不有所损失,于是只能在作一次双方的妥协,也就是说双方在某些方面达成了一致,这也能说是契约的一种了,只是不是很正式。
我们在从行政立法的程序过程来看,从立法动议开始,一直到草案与资料服务,中间无不穿插这民众的监督与提议,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和公民基本上是呈现一种和谐的关系,但这并不表明他们没有矛盾可言,这只是在公民的代表机关-立法机关的授意下形成的一种关系,也即程序法的作用,这里的矛盾并不明显,从另一方面来看,这里的程序法充当的只是一种社会公约的作用,一方面是公民的代表机关制定的,另一方面也是行政立法机关所接受的,也就是说这两者都一起自身的力量共同至于工艺的最高知道之下,并且他们在这个共同体中作为一个成员成为全体支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说到底还是两者的契约在起作用。
三、利益导向
“在人民行使主权的国家里,人民通过立法、司法、建立政府等来表达其公意的”。因此行政主体作为行政立法的执行者,仍然有着一般情况下的行政主体的特征,即享有行政权力,体现一种执行上的公益性。因此这就从根本上肯定了行政立法的公益性,但是现实和理想往往是有差距的,在行政立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把行政立法当作了一种独立的行为,而不注重其自身的公益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权力作为一项最普遍的权力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行政立法已经成为行政主体的意向重要职能。这就使得行政立法的利益导向变得更加重要。
从根本上说,行政立法所追求的理想境界应该是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完全平衡,以达到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是这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所以如果从现实中考虑,还是应该把它们之间的关系分解开来,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角度来加以分析,在行政法中,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应该是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具有既参与配合又形成制约的双重作用,因此在行政立法的过程中,虽然行政主体起的是一个主导作用,但是并不代表行政相对人起次要作用,他们完全有能力推翻行政立法的合法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行政立法既要顾及行政主体的利益,也必须更加的关切公民的权利。而在现实的生活中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矛盾几乎是不可调和的,所以留给我们的办法也只能是在两者之间建立一个有形的或无形的契约来达到一种和谐,但并不一定是利益上的平衡。
从以上模型要素我们可以看得出来,无论是起源和理论基石,还是立法程序、利益导向口可以证明必须要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建立一个契约,以达到两者的和谐,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才有行政立法的可能。而在这三者之间,我们又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他们从起源到具体的制度,再到其背后所反映的本质问题,而这些正是行政立法的内部逻辑关系所在,由此我们得出行政立法的理论基础就是契约论。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的是今天我们所讨论的是在一种理想状态下的结果,在现实中还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行政立法的理论基础确定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书目:
《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麦克尔。D.贝勒斯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法理学-法的历史、理论与运行》,范健等 编著 ,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行政法概论》,朱昆 郭婕 主编,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美国行政法》,曾繁正等 编译 红旗出版社(1998年版)。
《宏观政治学》,严强 张凤阳 温晋锋 著 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行政法学概论》,温晋锋 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现代行政法原理》,熊文钊 著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论行政相对人》,方世荣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行政法控权理论研究》李娟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社会契约论》,卢梭 著 ,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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