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实行定期考核。《湘潭县会计委派制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委派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委派的会计人员实行严格的考评和考核。每年应考核1-2次,经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调离县财政局,由人事部门重新安排。"(湘潭县会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委派会计实行财政和派驻单位双向考核,并以财政部门考核为主的办法。"财政的会计管理机构定期对委派会计实行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记分。根据《湘潭县委派会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根据这些规定,县有关部门制定了季度和半年度考核八项具体内容,年度全面考核分三大部分四十一项,均采用百分制。
3.及时总结表扬。一年多,湘潭县共召开8次委派会计会议,多次强调委派会计的廉洁自律问题,对委派会计人员拒领钱物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表扬,增强委派会计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据不完全统计,委派会计人员共拒领钱物114人次,金额18750元,22名委派会计累计加班486天,基本上未领取报酬。
四、委派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1.保证了财政收入足额及时入库。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以前,由于县城搬迁,经费困难,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坐支财政收入,造成财政资金周转不灵,该收的收不上,该拨的拨不下的恶性循环。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人员能按月足额缴纳各项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1999年,19个单位共缴罚没收入1128.2万元,行政性收费716万元,帮困资金202.7万元,防洪保安资金10.9万元,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1171.6万元,从根本上改变了坐支财政收入的状况。同时,各委派会计人员均能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积极协助税务部门抓好税款入库工作。
2.增收节支,廉政勤政,效果明显。各派驻单位均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增收措施,狠抓了"筷子、机子、国子"的管理。据19个单位的年终决算报表统计,1999年各项开支由1998年的1055.3万元,下降到893.1万元,比上年节减162.2万元,节减15.4%。其中:各项资金节减15.6万元,节减16.7% ;招待费节减11.1万元,节减4.9%;邮电费节减41.7万元,节减39.3%;差旅费节减6.6万元,节减6.7%;办公费节减42.9万元,节减30.7%;水电费节减14.7万元,节减18.2%;汽车费用减29.6万元,节减9.6%。
3.进一步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派驻单位的委派会计人员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强,认真审核经费开支发票,发现缺点,及时查证,保证了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从调查情况看,各派驻单位能严格执行统一的财务制度和收据管理制度,账簿设置合理规范,会计报表及时完整,单位资产的底数也比较清楚。中共湖南省纪委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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