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根据各学科的设置及授课工作量聘任教师。
(二)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聘任时,实行双向选择。学校有招聘、解聘的权利,受聘人员有应聘、拒聘的权利。
二、聘任办法
(一)由教务处推荐,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教研组长;由分管领导提名,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年级段长。
(二)由教务处提名,分管领导、年级段长筛选,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各年级各科教师;由政教处提名,分管领导,年级段长筛选,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班主任;由处室负责人推荐,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处室段长级、教研组长级负责人和职员。
(三)聘期为一年。
(四)在原岗位未被聘任的人员可接受学校其它岗位的二次聘任,被聘任后,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聘任期满,凡履行职责较好,考核为优秀、称职的,可连续聘任,对拟不续聘或拟不接受续聘的人员,双方都应提前通知对方。
三、缓聘、辞聘(辞职)、拒聘、解聘
(一)缓聘
下列人员可以暂缓聘任
1.由于健康原因或年龄较大(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
(二)辞聘
受聘人员,在聘任期间要求辞聘,须提前两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务会议研究批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暂不批准辞聘:
1.在毕业年级任教的;
2.学校工作需要不能离开的;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经学校批准辞聘的人员,学校出具辞聘证明,报县教委,人事关系转出校外。
(三)拒聘
学校需要的人员,既不接受聘任,也不接受校内工作调整,按下列条款办理:
1.自拒聘的下月起停发全部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
2.从拒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找不到校外工作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解聘
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较差,各方面反映强烈,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予解聘。
四、关于落聘、缓聘和解聘的待业人员的处理办法
(一)对于缓聘人员:
1.因年龄较大又不到退休时间缓聘的人员,发放全工资,享受退休人员福利待遇;
2.因健康原因缓聘的人员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工资标准;
3.因受处分缓聘的人员,工资按处分决定执行,本人要求调出的,学校给予积极的帮助。
(二)对于落聘、解聘人员,自待业之日起,应自省自强。学校发放待业生活费。待业一年后仍未聘任,停发生活费,调离一中。
教职工考评细则(草案)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一)政治表现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遵纪守法。
(二)师德修养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教学工作好。能扣紧《教学大纲》,认真研究教材,在教学实践中,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教育,发扬敬业、求索、博学、育人的教风,教学效果显著。非教学人员能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四)勇于挑重担。能服从领导安排,担负满工作量,超工作量,出满勤,干满点,并乐于帮助别人。
(五)业务进修好。能认真钻研教育理论和专业理论,取得较大成绩,教育教学和工作能力有显著提高。
(六)教研总结好。能结合教育教学和本职工作实际,撰写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经验、论文、研制教具,或者在传、帮、带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考评程序
(一)本人小结。教职工本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写个人小结,第二学期(年终)写出全年个人总结,总结要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逐条自我评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自报等次。
(二)各处室、级段按个人总结情况,进行初评。初评时,要发扬民主,畅所欲言。最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按比例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
(三)学校领导审定。初评结果报党政办公室,由校务委员会逐人审定。最后,填表归档。
三、注意事项
(一)教职工考评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学校领导要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考评,力争评出团结,评出风格,评出干劲。
(二)党、政领导成员按分管工作情况,分配到各处室、级段进行初评,真正体现上下一心,荣辱与共的公仆意识。也是对领导工作进行一次检验。
教师申诉制度
为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从而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制订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
(一)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其中包括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
(二)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申诉的受理和处理
(一)教师如果是对学校或其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为主管的教育部门。如果是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二)行政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申诉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诉复核。
业务学习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以党的教育方针为准则,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有关法规。认真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现代化教学手段,促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
二、每周星期五下午第三节为业务学习时间,学习以级段或教研组为单位,事前,级段长、教研组长要有准备。学习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以旷工论处。
三、不能准时参加学习者,事后由教研组长负责补课。
四、学校主管业务领导、教务处、教科研组和各科教研组长,每月召开一次业务研讨会,密切注意业务动态,为全校教师的业务学习、教学活动提供新鲜经验。
教学工作实施细则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是检验学校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创办名牌学校、锤炼名牌教师、培养大批英才的重要手段。为此特制订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备课
(一)备课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基础,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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